重生之我全都要_第33章 我是证据不足,但对方自愿认栽我有什么办法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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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33章 我是证据不足,但对方自愿认栽我有什么办法 (第2/6页)

并非偶然的个人行为,而是长期的、习惯性的职务行为。

    为此,我检索了童双庆此前数年的工作过程中,所有以他为申请人或申请人之一的授权专利,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。

    发现有好好几项专利,都存在新颖性和创新性存疑的问题,与另一些其他权利人的在先申请,存在较高的雷同度。

    或者是其所谓与‘当时的现有技术’相比的新创性点,实际上仅为‘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,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、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即可得到的’,

    属于专利审查指南所说的‘显而易见’情形,不应该判定为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。为此,我已经就其中问题特别明显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,向国知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书,对于其他几项相关专利,也在进一步核实中。

    如果最终能够证明这种情形在被告公司的日常研发工作组织中、有反复出现,则我方要求认定‘这种有组织的、长期打擦边球山寨友商的行径’,在被告公司是蓄谋已久的,应当认定童双庆的行为为职务行为”

    顾辙这番话,外行人或许暂时听起来有困难,稍微翻译一下,就是顾辙拿了跟本案无关的一些被告公司的其他日常研发专利,来试图“类推”。

    02年国内大多数企业的研发工作,都是不扎实的,毕竟还在追赶期,山寨问题很严重,专利库质量也堪忧。

    而根据专利法第45条:自xx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,可以请求xx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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