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_第66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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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66节 (第3/9页)



    “证人,请告诉法庭,在谭琼辉涉嫌玩忽职守、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,你扮演的是什么角色?”

    尽管我们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关键,但法庭并没有留给我们太多的调查时间。张静只能将我们的发现上报肖处长,由肖处长协调省厅、省高检对本案进行调查。

    按照相关规定,本案的调查不能由本市警察进行,必须从异地调派警力展开侦查。同时由于本案的主办单位是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,警方的调查进展并不顺利。

    主办此案的副检察长已经决心将本案办成铁案,因此并未理会专案组的调查,一意孤行地要求法院按原定日期开庭审理。

    我和老罗、张静研究后也决定,不按常规思路进行辩护。

    本案争议的焦点原本应该在谭琼辉现场使用枪支是否规范,现场处置是否合理,但如果我们围绕这一点进行辩护,就彻底掉进了检察院的陷阱。虽然有相关条例,但一旦深究就会发现,这些条例大多模棱两可,含混不清,有心之人完全可以做出多种解读。

    检察院在解读这种条文上,显然比我和老罗这两个律师更有优势。

    所幸,我们握有撒手锏,真的是谭琼辉的射击才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吗?

    检方出庭的证人,谭琼辉一案中的现场勘查人员此刻就正在接受我们的质证。

    “我是现场勘察员,负责谭琼辉案的现场勘查工作。”证人站得笔直,声音洪亮地说道。

    “请告诉法庭,谭琼辉是怎样射杀被害人的,他使用的是什么枪支?”我笑着问道。

    “谭琼辉所配枪支为9mm转轮式手枪,根据现场痕迹,他采取对空射击的方式射出子弹,被害人在5楼探出头,子弹击中了他。”

    “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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